网络文明公约10条是什么?
1、文明上网,快乐健康;文明上网,利于成长;文明上网,提升修养;文明上网,放飞梦想。2、上网不上瘾,健康又文明。3、倡议文明上网,承诺网上文明,共建文明网络。4、网络资源要利用,网络文明要谨记。5、网上冲浪要有度,沉迷早晚会翻船。6、充分利用网络便捷之利,坚决抵制网络低俗之风。7、丰富的网络让人心充实,纯净的心灵使网络文明。8、不劝君戒网,劝君莫被网。9、网络提高知识的速度,文明提高生活的质量。10、不昧己心,不尽人情,不竭物力,文明上网。
小学生交通安全常识十条是什么?
如下:1、认真学习并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争做遵守交通法规的模范。2、在道路上行走应走人行道;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1米内)行走。3、横过道路要走人行横道,遇交通信号灯遵守红灯停绿灯行的规则;没人行横道的路段横过道路,应注意观察车辆动态,在确保安全前提下通过。4、不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不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不得有追车、抛物击车等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5、未满12周岁的不要驾驶自行车、三轮车;未满16周岁的不要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满18周岁的不要驾驶任何类型的机动车。6、驾驶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没有非机动车道的在右侧路边1.5米范围内行驶;非机动车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5公里,并遵守横穿机动车道下车推行和不得载人的规定。7、乘坐摩托车应戴安全头盔、乘坐汽车应按规定使用安全带。8、不要乘坐无牌、无证以及非法营运的车辆;不要乘坐超载以及酒后驾驶人驾驶的车辆。9、乘坐公交车应在站台内候车,不得在机动车道内拦乘机动车,车未停稳时不得上下车,不得往窗外抛掷杂物或垃圾,不得将身体的任何部位伸出车外。10、遇突发交通事故时及时向成人求助,并拨打报警电话:110,急救电话:120;遇交通肇事逃逸时要记牢肇事车的号牌、车型、颜色、特征以及逃逸方向等情况。
文明公约有哪些内容呢?
如下:1、文明是一盏灯,照亮别人,温暖自己;爱心构建和谐,细节展现素质,行动铸就文明;创建文明城市,让我们手拉手共建美好家园。2、我学习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3、公共文明:应该自觉遵守市民道德规范和行为守则,出行时自觉维护公共秩序,不闯红灯,不跨护栏,不违章停车,遵守交通秩序。不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乘坐公交车自觉排队,依次上下车,并主动为老、弱、病、残、孕乘客让座。自觉爱护公共环境,不随地吐痰,不乱丢污物,妥善处理宠物粪便,说文明话,办文明事,做文明人。4、服务人民、奉献社会,传承文明。让城市更文明,让生活更美好。5、文明城市市民公约:热爱祖国、建设家乡、自信自强、艰苦奋斗、民族团结、兴县创业、遵纪守法、维护公德、尊师重教、自爱自尊、孝老爱亲、邻里和谐、诚实守信、爱岗敬业。
教育部教师十条禁令,十不准
法律分析:(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三)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四)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五)歧视、侮辱学生,虐待、伤害学生。(六)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七)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有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八)在招生、考试、推优、保送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九)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十)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法律依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 第四条 应予处理的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如下:(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三)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四)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五)歧视、侮辱学生,虐待、伤害学生。(六)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七)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有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八)在招生、考试、推优、保送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九)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十)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十一)其他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教育十条禁令内容
教育部师德十条禁令:1、严禁传播违背家法律法规、教育方针和对学生有不良影响的言论;2、严禁擅自办班或在工作日参与有偿补课和外出代课;3、严禁收受学生或家长财物、谋取个人私利;4、严禁向学生乱收费、乱发资料和推销商品;5、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有对待学生不平等、不公正和讥讽、歧视和侮辱学生或者其他有辱人格尊严的言行;6、严禁张榜公布学生的考试成绩、名次;7、严禁随意停课和无计划、无教案上课;8、严禁以任何手段抄袭、剽窃和侵占他人劳动成果,在招生、考试、职称评审答辩等工作中,不得有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9、严禁工作时间玩电子游戏、炒股,不得在课堂接、打手机和接待客人;10、严禁指责和训斥家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第九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