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贵方的个人经历
李贵方,1957年生于内蒙古,1974年中学毕业后担任中学教师和大队团总支书记。1978年考入吉林大学历史系,后在吉林大学攻读研究生,先后获得法学硕士和博士学位。其间1989年赴英国利兹大学博士联合培养、1990年赴美国扬伯翰大学博士联合培养。并于1994年在德国马普国际与比较刑法研究所从事博士后研究。李贵方硕士毕业后留吉林大学法学院任教,后任吉林大学德恒律师学院副院长、教授。1993年开始从事专职律师工作,现为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全球合伙人,北京大学法律硕士导师,吉林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法学会刑法研究会第六届理事会理事,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专家委员会委员。
李贵中的个人经历
1987年毕业于云南艺术学院并留校任教,从事管乐教学近二十年。在教学、演奏,科研等方面积累了不少的经验,取得了很好的成绩。培养了很多学生。由他编著的葫芦丝与巴乌教材深受业内人氏认可与各界好评,并被列为葫芦丝巴乌教学指定教材及考级教材,其独到见解与精湛的演奏技艺为中国管乐特别是少数民族管乐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二十年的教学中,他培养出了一批批优秀学生,现已奔赴省内外各文艺团体及各大专院担任骨干演奏员及骨干教师,可谓:桃李满天下,管艺传八方。10多年来,一直被云南省各大电台,电视台以及云南音像出版社公司聘为特邀演奏员,先后参加录制电视音乐,广播音乐,专辑音乐以及晚会音乐等1000余首各种体裁的作品。同时还担任舞剧《阿诗玛》,《泼水节》,《孟巴拉西》;第三届中国艺术节开幕式、全国民运会开幕式,亚洲艺术节开幕式等音乐的独奏和领奏,并先后赴日本、美国、新加坡、缅甸等十几个国家进行访问演出及学术交流,向世界展现中国的民族管乐艺术。著有《葫芦丝巴乌教程》一书,出版多张唱片,深受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