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业军人和退役军人有什么区别
法律分析:转业军人和退伍军人的区别:1、针对的对象不同,转业的对象是军官,退伍的对象除了军官还包括普通士兵,普通义务兵和低级别士官没有转业,只有中级以上士官以及军官才有转业选项;2、待遇不同,转业和退伍的退休费不同;3、安置不同,转业转到地方,可以由国家统一安排工作或自主择业,退伍不统一安排工作。法律依据:《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军队转业干部,是指退出现役作转业安置的军官和文职干部。第四条 军队干部转业到地方工作,是国家和军队的一项重要制度。国家对军队转业干部实行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相结合的方式安置。
转业是什么意思?
转业如下:转业字面上的意思是指由一种行业转到另一种行业。现实中一般指军官和服现役满的士官退出现役,分配到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等单位,参加工作或参加生产的活动。简介:工作,是一个汉语词语,具有动词、名词两种词性。作为动词用有操作、行动、运转、运作等意思。作为名词用有工程、制作、业务、任务、职业、从事各种手艺的人等意思。工作的概念是劳动生产,主要是指劳动。一个人的工作是他在社会中所扮演的角色。在社会主义国家,工作是社会分工中每个劳动者体现社会价值和自我价值的角色定位。所谓工作就是劳动者通过劳动(包括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将生产资料转换为生活资料以满足人们生存和继续社会发展事业的过程。
军人退伍和转业的区别
【法律分析】军人退伍,指没有被国家安置工作,退役回到原籍的军人,就是拿钱退伍的,主要包括义务兵,服役未满12年的士官和自愿拿退役金,不要安置工作的士官及军官。转业是指部队的现役人员退出现役,不再是军人,由政府安排进入地方工作,主要对象是军官、文职干部、服役满12年的士官以及残疾、立功人员,你把它理解为转换职业就可以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二十二条 对退役的军士,国家采取逐月领取退役金、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服现役满规定年限,以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安置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逐月领取退役金。服现役不满规定年限,以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领取一次性退役金。以安排工作方式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根据其服现役期间所做贡献、专长等安排工作岗位。以退休方式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保障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方式,做好服务管理工作,保障其待遇。以供养方式安置的,由国家供养终身。第二十三条 对退役的义务兵,国家采取自主就业、安排工作、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以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领取一次性退役金。以安排工作方式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根据其服现役期间所做贡献、专长等安排工作岗位。以供养方式安置的,由国家供养终身。第二十四条 退休、转业、逐月领取退役金、复员、自主就业、安排工作、供养等安置方式的适用条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部队转业安置新政策
部队士官转业新政策内容1、军龄不满10年的不再安置,采取买断的方式:每年4、7万+住房补贴+服役津贴+6个月工资。2、军龄满10年干龄满6年但军龄不满16年的,采取应金制,前10年每年3、2万,10年后按每年5、4万计,并给予解决住房问题,转业后每月发工资的百分比(根据服役年限和立功情况)、医疗保险金自己交;也可选择计划安置3、军龄满16年的采取自主择业(退役金较以前有所增加,每月发全工资的百分比,并解决住房和医疗问题),也可选择计划安置(参加公务员考试,立功的加分,考试分低者自主择业)。4、军龄满25年的也可选择退休安置。5、地方大学入伍在校期间算军龄。军人转业费是共同财产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转业到企业的军队干部工资待遇(一)分配到企业工作的军队干部,从报到之月起应执行所在企业的工资制度和奖金、津(补)贴及劳保福利待遇。(二)分配到执行省等级参考工资标准的企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其工资按照本人原在军队职务(技术等级)工资、军衔(文职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四项之和80%的数额,就近就高套入所在企业相当职务的等级工资标准(不含奖金和各种补贴),就近就高接近正级套入正级,接近副级套入副级。
部队转业安置新政策
一、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的,由人民政府扶持自主就业。二、退役士兵符合符合有关条件,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三、中级以上士官符合有关条件,作退休安置:退休的退役士官,其生活、住房、医疗等保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军队干部转业到地方工作,是国家和军队的一项重要制度。国家对军队转业干部实行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相结合的方式安置。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党委、政府负责安排工作和职务;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由政府协助就业、发给退役金。相关规定退出现役的志愿兵,原则上转业回原籍,由县(市)人民政府安置工作,在本县(市)安置有困难的,可报请行政公署或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统筹安置。转业的志愿兵安置工作后,安置单位相应增加的劳动指标,应列入国家当年下达的和各省、市、自治区的劳动计划。安置在区、县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的,保留全民所有制职工的身分。在安置转业志愿兵时,应尽量按专业技术对口分配。其工资级别评定,军龄(入伍前有工龄的应加入伍前工龄)满八年不满十五年的定三级工;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定四级工;满二十年以上的定五级工。志愿兵退出现役时,本人申请复员回乡参加农业生产的,应予鼓励,除由部队按规定发给生产、生活等项补助费外,生产、生活有困难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协助解决。志愿兵在服现役期间,因家庭发生重大变化,本人要求回乡的,需有县(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证明,经师以上机关批准,准予复员回乡。志愿兵的军龄,从县(市)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之日至部队批准退出现役之日为准计算。转业的志愿兵参加工作后,其军龄合并计算为所在单位的连续工龄。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退出现役的志愿兵要妥善安置。要教育他们到新的岗位后,发扬人民解放军的光荣传统,为四化建设做出新的贡献。退役与转业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