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卫生局

时间:2025-11-26 07:37:58编辑:思创君

深圳市宝安区卫生局的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全区卫生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二、研究指导卫生事业改革,合理配置卫生资源;负责卫生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职业道德教育,监督实施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医疗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三、组织医学科学研究,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推行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推动中医药现代化,推广医学科研成果,组织医学专科建设,组织卫生专业教育和在职培训。四、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人人享有卫生保健”总体规划,组织指导妇女、儿童保健,指导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五、制定全区疾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协助有关部门防治职业病。六、负责公共卫生管理,推广食品、饮用水的卫生标准;负责食品流通环节和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卫生许可证和日常卫生监管;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城市规划、建筑施工、工矿企业、机关学校和社会服务行业的卫生标准,对放射性物质和有害因素进行监测,依法监督管理全区传染病防治。七、制定我区区域医疗规划,指导、扶持社区医疗卫生保健工作;负责医院分级管理的实施、评审;根据管理权限负责审批和管理社会医疗机构;负责全区医疗卫生技术和质量的控制与管理。八、依法监督血站的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协调组织全区无偿献血。九、负责城乡医疗急救网的规划、建设,组织指挥全区的卫生技术力量,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及突发事故中的伤病员实施紧急处置和医疗救护,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蔓延。十、负责卫生事业经费的计划管理,审核医疗卫生收费项目,监督管理下属医疗机构的财务和资产。十一、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区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考核、考试、晋升和聘任工作。十二、负责区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并对“特殊医疗”、“统筹医疗”费用进行审批。十三、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指导、协调医学会等学术团体和红十字会的工作。十四、协助有关部门组织招生、招调人员、兵役和出国人员的体格检查。十五、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卫生局2012年7月选聘职员公告

根据《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招聘实施细则》(深人规〔2009〕3号)及《关于发布深圳市事业单位2012年度人才紧缺岗位和特殊目录的通知》(深 人社发〔2012〕5号)有关规定,经宝安区人力资源局同意,本单位决定选聘9名职员。具体岗位参见《深圳市宝安区卫生局选聘职员岗位表》(见附件1,以 下简称《岗位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符合《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招聘实施细则》(深人规〔2009〕3号)、及《关于发布深圳市事业单位2012年度人才紧缺岗位和特殊目录的通知》(深人社发〔2012〕5号)规定的应聘条件。  2、符合本公告及《岗位表》规定的资格条件。  (二)有关要求  1、关于学历  岗位学历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则应聘人为成教、自考、电大、业大、函授或党校学历等在职学历的不能报考。  2、关于专业  (1)应聘人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表》要求一致。专业是否相符以国家教育部颁布的《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为准。  (2)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表》规定的学历层次相对应。    3、关于年龄、工作年限计算时间  年龄要求:应聘人年龄不得超过45周岁,即1966年6月1日之后出生;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可放宽到50周岁,即1961年6月1日之后出生。  工作年限计算时间截止至2012年5月30日。  5、关于应届生身份认定  应届毕业生指2012年毕业(须于2012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以及2010年、2011年毕业但未就业且办理了暂缓就业手续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2010年、2011年毕业的深圳院校、深圳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也可视为应届毕业生。  (三)不得应聘的情形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 2007年6月以来,参加本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其他属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应聘的。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时间:2012年7月4日至2012年7月11日(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4、地点:详见附件2《各招考单位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一览表》  (二)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审核考生提供的材料,判定是否符合应聘条件。资格审查合格的确定为聘用候选人,报名资料由招聘单位留存。应聘人须提交如下资料:  1、《深圳市事业单位选聘职员报名表》(原件,空表见附件3);  2、身份证或户籍本(复印件,验原件);  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4、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原件,空表见附表4;来不及提供的可暂不提供,但须书面声明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5、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岗位有要求的才须提供);  6、证明应聘人符合岗位规定条件的其他材料;  7、业绩、获奖等证明材料可自愿提供。  

三、考试及考核  (一)技能考核  招聘单位根据应聘者提供的资料和资格审查结果,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技能考核。  (二)确定面试人选  依应聘者技能考核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聘人数的3倍确定面试人选;报名人数不足拟聘人数3倍的,所有报名人员均进入面试。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各招考单位网站公布并电话通知。  (三)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由各招考单位另行通知  

四、确定体检人选  按技能考核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合成总成绩,并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一个职位如只有一人报名,技能考核成绩必须60分以上;两人及以上竞聘同一职位,如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低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人选名单将在各招考单位网站公示。  

五、体检  体检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体检通知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由各招考单位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用人单位须在30日内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包括资格复审和考核。  

七、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由宝安区人力资源局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在指定网站公示7天。  

八、聘用  用人单位为拟聘人员办理职员聘用手续,并在公示结束后3个月内备齐规定资料报同级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按深人社发〔2012〕5号条件选聘的医生医技岗位人员一经聘用需在本单位工作满5年。  

九、工资福利和退休待遇  工资福利按深圳市有关规定执行,退休实行以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制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十、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招聘实施细则》(深人规〔2009〕3号)有关规定执行。  

附:1、深圳市宝安区卫生局选聘职员岗位表  2、各招考单位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一览表  3、深圳市事业单位选聘职员报名表  

4、深圳市聘用职员、雇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  5、《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   

区人力资源局监督电话:27665512。   

深圳市宝安区卫生局  

二〇一二年七月三日


深圳市宝安区卫生局的领导成员

陈金喜(局长、党委副书记):主持卫生局全面工作,兼管局办公室、人事、计财等工作。钟天伦(党委书记):主持卫生局党委全面工作,兼管局党办、精神文明建设(医德医风)、工委会、团委、妇委会等工作。胡晓霞(纪委书记、副局长):主持局纪检(监察)工作、分管医政、护理、院感、社区健康服务、红十字会等工作。孙玉卫(副局长):分管卫生监督、疾病预防控制(卫生检验)、慢性病防治、妇幼保健、安全生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重大办等工作。廖欣(副局长):分管中医中药、社会医疗机构、血液管理、科技与信息、健康教育、维稳、信访、计划生育、人才服务中心卫生分中心、保健办等工作。

2012年广东深圳市宝安区卫生系统选聘职员公告

根据《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招聘实施细则》(深人社规〔2009〕3号)及《关于发布深圳市事业单位2012年度人才紧缺岗位和特殊目录的通知》(深人社发〔2012〕5号)有关规定,经宝安区人力资源局2012年9月28日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宝安区卫生系统拟选聘职员4名。具体岗位参见《深圳市宝安区卫生系统选聘职员岗位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符合《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招聘实施细则》(深人社规〔2009〕3号)及《关于发布深圳市事业单位2012年度人才紧缺岗位和特殊目录的通知》(深人社发〔2012〕5号)规定的应聘条件。 2、符合本公告及《岗位表》规定的资格条件。 (二)有关要求 1、关于学历 岗位学历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则应聘人为成教、自考、电大、业大、函授或党校学历等在职学历的不能报考。 2、关于专业 (1)应聘人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表》要求一致。专业是否相符以国家教育部颁布的《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为准。 (2)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表》规定的学历层次相对应。 4、关于年龄、工作年限计算时间 年龄及工作年限计算时间截止至2012年9月30日。 (三)不得应聘的情形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 2007年10月以来,参加本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其他属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应聘的。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时间:2013年1月4日至2013年1月8日(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3、地点:详见附件2《各招考单位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一览表》 (二)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审核考生提供的材料,判定是否符合应聘条件。资格审查合格的确定为聘用候选人,报名资料由招聘单位留存。应聘人须提交如下资料: 1、《深圳市事业单位选聘职员报名表》(原件,空表见附件3); 2、身份证或户籍本(复印件,验原件); 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4、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原件,空表见附表4;来不及提供的可暂不提供,但须书面声明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5、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岗位有要求的才须提供); 6、证明应聘人符合岗位规定条件的其他材料; 7、业绩、获奖等证明材料可自愿提供。 三、考试及考核 (一)技能考核 招聘单位根据应聘者提供的资料和资格审查结果,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技能考核,技能考核为笔试或操作,具体由招考单位安排。 (二)确定面试人选 依应聘者技能考核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聘人数的3倍确定面试人选;报名人数不足拟聘人数3倍的,所有报名人员均进入面试。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各招考单位网站公布并电话通知。 (三)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由各招考单位另行通知 四、确定体检人选 按技能考核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合成总成绩,并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一个职位如只有一人报名,技能考核及面试成绩均须60分以上;两人及以上竞聘同一职位,如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低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人选名单将在各招考单位网站公示。 五、体检 体检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体检通知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由各招考单位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用人单位须在30日内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包括资格复审和考核。 七、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由宝安区人力资源局在本局网站公示7天。 八、聘用 用人单位为拟聘人员办理职员聘用手续,并在公示结束后3个月内备齐规定资料报同级人力资源部门备案。对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人员,用人单位与其签订5年期限的聘用合同。聘期内,聘用人员拟调离该单位的,视为违约,单位可以不予办理调动手续。 九、工资福利和退休待遇 工资福利按深圳市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深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障试行办法》(深人社规〔2012〕12号),聘任人员退休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养老保障模式(原市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且未实行养老保障制度改革的人员执行原有退休保障模式)。 十、本公告未尽事宜 按《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招聘实施细则》(深人社规〔2009〕3号)及《关于发布深圳市事业单位2012年度人才紧缺岗位和特殊目录的通知》(深人社发〔2012〕5号)有关规定执行。 区人力资源局监督电话:27665512。 附件: 深圳市宝安区卫生系统选聘职员岗位表 深圳市事业单位选聘职员报名表 深圳市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和各招考单位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一览表 深圳市宝安区卫生局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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