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跑跑

时间:2025-12-29 16:56:27编辑:思创君

2011年度重大的法律案件 比如“医跑跑”“扶人反被诬陷”

  医跑跑
  2011年8月24日22时许,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三人民医院手术室突发火灾。正在手术的6名医护人员离开手术台,而躺在手术台上被全身麻醉的病人不幸身亡。医生在危急时刻留下正处于全麻状态中的病人自行离开,导致病人最终窒息死亡,公众就此对如今医生的职业操守等提出质疑,有的甚至认为当事医生“或许该负刑事责任”。据该院院长说,当时手术室区域确有六名医护人员,包括两名手术医生、两名麻醉医生、两名护士。方院长说,他们当时最大的失误在于未能准确地判断火势的发展,对于火灾的严重程度没有充分认识。
  法律责任
  涉嫌犯罪
  法律不要求人人是冲进火场的英雄,但法律要求医生去救助被全身麻醉、没有一丝自救能力的手术台上的病人。刑法的标准,是维护社会运作的底线。 医护遗弃病人致死,已经涉嫌犯罪: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法律依据
  一般的犯罪都是“做了什么”,但有些犯罪是“没做什么”:刑法要求必须履行的义务而没履行,是谓“不作为的犯罪”。   这个“必须作为的义务”分为三种:一是未履行法定义务。第二,是先行行为致他人于危险之中,就产生了补救的义务。医护将病人全身麻醉,病人连爬走、喊救命的能力都没有,医护当然有义务把他带离火场。第三,是基于职务上的要求,教科书所举的典型例子正是:当班医护拒绝抢救病人,因为医护的职务就是救人,反过来说,送到医院的病人的安全,也正是系于他们的职务行为上。他们有义务救而不救,那就是“不作为”,刑法将之推定为:放任别人死亡的结果发生,这就是“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1] 对于像医务人员这样身负“救死扶伤”特殊职业使命的人,也拥有完全类似于普通人一样的紧急避险权吗?   答案无疑是否定的。对此,刑法21条实际上早有明确的补充条款,“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这也就是说,在履职过程中、面对病人,作为依法“负有特定责任的人”,医务人员其实是无权适用紧急避险条款的。相反,面对险情,医务人员不仅不能一味自避风险,并且应当迎险而上,首先急救患者的生命安全。更何况,6名医务人员、1名病人,且“手术室的火并不大”,救险的难度其实并不算大。   不难想象,面对危难,如果医生也可以在病人面前紧急避险、优先自保性命,那么,我们的基本社会秩序将会面临一种怎样的颠覆、混乱局面——同样为了避险而自保性命,警察
  也可以拒绝与犯罪分子作斗争,消防人员可以拒绝救火、防汛人员可以拒绝防洪……   毫无疑问,任何一个人只要选择了特定职业,就意味着他在职责范围内同时选择了放弃相应的紧急避险权利。   因此,对于6名遗弃手术病人、只顾自身逃命的医务人员,我们不仅要给予道德伦理上的谴责,而且要依法严厉追究其法律直至刑事责任。按照我国《刑法》,“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扶人反被诬陷
  沈某倒地摔伤后,一把抱住在其身边的宋某的腿,认为是宋某将其撞倒,并将其告上法庭。而宋某则一肚子委屈,说自己是见沈某倒地后出于好心过去搀扶,不想被其将腿抱住,不得已报了警。宋某到底是肇事后不承认,还是好心被人诬陷?日前,法院一审做出判决。


  庭审中,沈某说,2008年5月12日下午4时,她在河西区小海地珠江道附近走到一处彩票亭时,该彩票亭门突然打开,门撞到她身体右侧,紧接着宋某从该彩票亭内冲出将她撞倒在地,当时她出于本能抱住宋某的腿。事发当天,经天津骨科医院诊断,她的左腿转子间骨折并住院36天。沈某将宋某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49000余元的医疗费及保姆费等费用。

  宋某辩解说,自己做好事却被人告上法庭,太冤了。他说,事发当日,他在珠江道附近的一处彩票亭内买彩票,看见沈某倒在彩票亭外面西南侧2米处,出于好心他过去搀扶沈某,不想沈某将其腿抱住,后来他只好打电话报警。宋某说,他推门的时候,沈某已经倒在地上了,他并没有撞到沈某,她如何倒地他不是很清楚。因当时下着小雨,没有目击人在场,当时卖彩票的人也没有看见原告是如何倒地的,但可以证明不是他撞倒沈某的。

  庭审期间,法院调取了公安部门的报警记录及照片等证据。根据我国民诉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在庭审中,作为原告的沈某主张被告宋某将其撞倒没能提供任何证据加以证实,而法院从公安机关调取的相关材料亦未有任何直接证据证实。法院对原告的主张不予支持,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医跑跑的职业道德

救死扶伤是医护人员的天职。按照相关医疗规定,手术中医护人员不得擅自离开手术台。全力保障病人的生命安全,是医生最基本的职业操守。然而,无独有偶。就在前不久,武汉市民杨女士在武大中南医院做肠息肉手术时,主治医生居然以“领奖金”为由突然离开手术室,将不知所措的患者留在手术台上。如此严重的渎职行为,当事医生却视为家常便饭。试想,如果都是如此的“医德积淀”,又怎能奢望这些医护人员在突发火灾时救人于危难之中呢?在人性的诺亚方舟上,这些渎职的医护人员究竟在扮演什么角色? 此次“医跑跑”事件中,在发现隔壁房间起火后,这几名医护人员完全有时间将全麻病人挪到推车上带走。可就是这个能给病人带来生命希望的举手之劳,竟然没有一个人想到要去做。这不仅是严守道德底线的问题,而且牵涉到严重渎职甚至触犯法律。尤须追问的是,手术室当属医院“重地”,应该有很好的防火措施,为何能轻易起火?即便是意外,也应该有很好的应急预案。这些医护人员的惊慌失措,只能说明平日里安全意识淡薄,医院缺少类似的准备和应急处理措施。类似这样的状况,相关管理部门应给予足够重视。要知道,医护群体的整体素质事关重大,医德高低牵涉众生。作为守护生命的那部分人,应当具有更高的道德标准,应当具有更高的生命意识和安全意识。如今,丢弃病人逃生这样见死不救事情的发生,在给我们极大的触动的同时,必须带来切实的改进措施。这样的案例引发的思考足够沉重。近年来,在功利主义和物质利益的浸染下,在医疗行业中,职业道德受到了严重的挑战,底线一再退守。这并非危言耸听,而是有不少事例佐证。如今,这几名医护人员连最基本的救死扶伤意识都抛到了脑后,实在让人惊愕。医生、护士是神圣的职业,救死扶伤的圣洁使命容不得污点。俗话说,一叶知秋。在火灾中丢弃病人自顾逃生或许是个极端的例子,但偶发事件的背后,牵涉的深层问题更多。

问:大家对医跑跑事件有什么看法?

  职业道德
  救死扶伤是医护人员的天职。按照相关医疗规定,手术中医护人员不得擅自离开手术台。全力保障病人的生命安全,是医生最基本的职业操守。然而,无独有偶。就在前不久,武汉市民杨女士在武大中南医院做肠息肉手术时,主治医生居然以“领奖金”为由突然离开手术室,将不知所措的患者留在手术台上。如此严重的渎职行为,当事医生却视为家常便饭。试想,如果都是如此的“医德积淀”,又怎能奢望这些医护人员在突发火灾时救人于危难之中呢?在人性的诺亚方舟上,这些渎职的医护人员究竟在扮演什么角色?[3]   此次“医跑跑”事件中,在发现隔壁房间起火后,这几名医护人员完全有时间将全麻病人挪到推车上带走。可就是这个能给病人带来生命希望的举手之劳,竟然没有一个人想到要去做。这不仅是严守道德底线的问题,而且牵涉到严重渎职甚至触犯法律。尤须追问的是,手术室当属医院“重地”,应该有很好的防火措施,为何能轻易起火?即便是意外,也应该有很好的应急预案。这些医护人员的惊慌失措,只能说明平日里安全意识淡薄,医院缺少类似的准备和应急处理措施。类似这样的状况,相关管理部门应给予足够重视。要知道,医护群体的整体素质事关重大,医德高低牵涉众生。作为守护生命的那部分人,应当具有更高的道德标准,应当具有更高的生命意识和安全意识。如今,丢弃病人逃生这样见死不救事情的发生,在给我们极大的触动的同时,必须带来切实的改进措施。   这样的案例引发的思考足够沉重。近年来,在功利主义和物质利益的浸染下,在医疗行业中,职业道德受到了严重的挑战,底线一再退守。这并非危言耸听,而是有不少事例佐证。如今,这几名医护人员连最基本的救死扶伤意识都抛到了脑后,实在让人惊愕。医生、护士是神圣的职业,救死扶伤的圣洁使命容不得污点。俗话说,一叶知秋。在火灾中丢弃病人自顾逃生或许是个极端的例子,但偶发事件的背后,牵涉的深层问题更多。


医跑跑案例中六名逃跑的医护人员违背了哪一个理论

天涯论坛一.就此事件发表个人看法。1 对患者的死亡深表同情和哀悼。2 这事不简单。很难简单来说责任。六名医护人员身份也不同。手术医生、护士、麻醉医生,还有不在六位之列的医院保安。如果有责任也有不同。3 六名医护人员最终肯定没有刑事责任,民事责任本来就在医疗机构。六名医护人员也就良心自责吧。4 对医疗机构来说,不是不可抗力。对六名医护人员来说,属于不可抗力。5 换个场景。假设某位医务人员,为了救该患者也牺牲了。也无非少了一个医务人员,多了个英雄。多了个社会杯具——那个医务人员不是一个人,还有家庭亲人结论,六位没什么可指责的。责任在医疗机构和火灾责任人二.可怜的病人,那几个医生护士肯定要判刑了。 没有义务在自身生命安全不能得到保障的情况下做不利于自应属过失杀人三.医生有权利在保障自身生命安全的情况下治病救人。保的任何事医护人员也是血肉之躯,他们也有父母和孩子。如果为了一个不知能否救活的病人而牺牲了6个国家培养多年的医护人员,破碎了6个家庭,你们觉得值得吗?毕竟没有人不爱惜自己生命的!四. 太搞笑了,是不是穿身白大褂立马就刀枪不入、水火不侵、烟火不食了。医生也是人,那种情况下,一般还都在上止血带,如果止血带没松开,出血没彻底止住的情况下,贸然将止血带去掉,患者大出血怎么办。第二,如果那种情况下,将呼吸机直接撤掉,病人憋死怎么办,如果患者因为这两种原因死了,你们是不是又会说是医生谋杀了患者。五.换位思考一下:如果你是医生,当时怎么办?跑,那就是现在结局。不跑,等待救援,等于等死。背上病人,病人可能会在你背上就过去了,你也可能自身难保。。。。两难啊!六要多思考 多分析,再做出结论。主要责任还在院方,这一点毫无疑问。手术室出现紧急情况不是没可能出现,火灾 地震 等,院方提前有没处置预案,这是管理的过失。医生护士是否尽职尽责尚不好说,期待更完整的说明。需要说明的是病人当时使用了呼吸机,那么呼吸机是不能摘除的,而且手术室应该有备用电源,为什么窒息?护士医生应该或者可能无法移动手术床,病人属于截止手术,且正在使用呼吸机,无法单独移动,所以医生及护士的责任基本应该不会大,至于有人说医生护士需要负刑责纯粹是无稽之谈七.应该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军人,医生,教师等都有特定的义务八.构成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应具备的条件: ①意外事故是在签订合同以后发生的; ②意外事故是当事人所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可控制的。不可抗力的事故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由于自然力量引起的,如水灾、风灾、旱灾、地震等;另一种是社会原因引起的,如战争、封锁、政府禁令等; ③意外事故的引起没有当事人疏忽或过失等主观因素。所以,对六名医护人员来说,属于不可抗力。对医院来说不是九.。我看上海医院的逃生设计,和普通场合下的逃生设计没有什么不同,因此上海医院的这一事故,是消防认识不足,逃生手段落后造成的,凸显了我国经济发展之后,消防管理水平严重落后、生命价格不足的困境火场对策有讲究一般而言,火场伤亡有三道关可以防止:被动阻火设计、主动控火措施和外来救援措施。当三个环节都没有发挥原有的作用时,伤亡才有发生的可能。从报道中的医院表现来看,至少有下列环节的问题1. 没有应急照明,手术室停电,没有应急灯;2. 没有隔离措施,烟气到处蔓延;3. 医护人员缺乏培训,不知道用灭火器控制火源;4. 缺乏喷淋设备,没有早期控制火源;5. 缺乏报警设备,病人逃生是人工通知来完成的;6. 病人在病床上,还有30分钟的氧气,而30分钟之内,没有救援;7. 火势并不大,可是救援工作相当延误。8. 医院就没有转移病人的计划,缺乏应急管理的准备。十。因为命价不足,所以我们谴责当事人;因为谴责当事人,我们忽视了导致灾难的背景原因和制度因素。因为投入低,所以伤亡率高,因为伤亡率高,所以损失大,因为损失大,所以赔偿低;因为赔偿低,所以鼓励人们当英雄;因为人们想当英雄,所以火场伤亡率高;因为伤亡率高,所以人们要问责。因为人们要问责,所以没有真相,且不敢调查。因为调查不足,所以大家都义愤填膺,对道德问题穷追不舍。因为过于关注道德,我们忘记了消防的本来目的:救人。道德走到了救人过程的对立面,因为缺乏对火场伤亡的正确认识,也因为投入不足。所有上述问题,归结起来是一个复杂的死循环,符合当前的消防现状,却不符合以人为本的发展方向。当我们关注以集体为本的社会主义道德观之时,让我们消防工作者无可奈何。你要救人,我要逃生?本来是不矛盾的,当经济没有理顺之时,就是道德冲突最严重的时候。“医跑跑”事件中,舆论的道德观是反对逃生的,医生逃不了,病人更逃不了,最后谁得到好处了?增加舆论的点击率和报纸的曝光率而已。有道是,集体为本看道德,以人为本说逃生,老师该死医该死,只有集体难逃生一.广州军区广州总医院门诊部主任杨槐说,病人在麻醉的情况下如确需撤离手术室,医生可将病人抬至活动病床,再将病人一起带离火灾现场。曹阳称,如果是做全麻手术,病人的体腔已经被切开,出现火灾等紧急情况,麻醉医生可用药物增强病人的生命体征,外科医生给病人止血并加压包扎伤口,护士管理好给病人的输液通道,工人推车将病人转移,其间备用的呼吸气囊可以维持病人5~10分钟的呼吸。如果病人的情况危重还是很难操作,要看具体情况。一般情况下,经过训练的医生可以在2~5分钟之内把病人从手术台上转移走二.医生行为涉嫌犯罪?法律不要求人人是冲进火场的英雄,但法律要求医生去救助被全身麻醉、没有一丝自救能力的手术台上的病人。刑法的标准,是维护社会运作的底线,不能再退了。这不是医德欠缺的问题,医护遗弃病人致死,已经涉嫌犯罪: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一般的犯罪都是“做了什么”,但有些犯罪是“没做什么”:刑法要求必须履行的义务而没履行,是谓“不作为的犯罪”。这个“必须作为的义务”分为三种:一是未履行法定义务。第二,是先行行为致他人于危险之中,就产生了补救的义务。医护将病人全身麻醉,病人连爬走、喊救命的能力都没有,医护当然有义务把他带离火场。第三,是基于职务上的要求,教科书所举的典型例子正是:当班医护拒绝抢救病人,因为医护的职务就是救人,反过来说,送到医院的病人的安全,也正是系于他们的职务行为上。他们有义务救而不救,那就是“不作为”,刑法将之推定为:放任别人死亡的结果发生,这就是“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新京报)三.经医学专家论证,此时如紧急搬离病人,去除呼吸机,采用简易呼吸器,即“捏皮球”方式辅助病人呼吸,手术室大量有毒气体势必进入病人体内,会导致严重后思考一:医患关系思考二:后勤安全与医疗安全同等重要此事一经披露,立刻引起了广泛议论。议论的焦点是,医护人员在当时的情况下,该不该自己跑掉保命?除了自救以外,还有没有施救手术台上病患的可能思考三:这样的案例引发的思考足够沉重。近年来,在功利主义和物质利益的浸染下,在医疗行业中,职业道德受到了严重的挑战,底线一再退守。这并非危言耸听,而是有不少事例佐证。如今,这几名医护人员连最基本的救死扶伤意识都抛到了脑后,实在让人惊愕。医生、护士是神圣的职业,救死扶伤的圣洁使命容不得污点。俗话说,一叶知秋。在火灾中丢弃病人自顾逃生或许是个极端的例子,但偶发事件的背后,牵涉的深层问题更多。思考四:应急管理必须纳入医院管理。在事故发生时,医务人员的自身安全又如何保证呢?滕五晓表示,医院应该加强医护人员的应急训练和消防演练,而不仅仅是注重口头宣传。具体落实情况怎样,往往是最后一公里,这比之前的99公里要难走得多。”而这最后一公里落到每一个人身上,具体到事故中,医院的每一层面都有责任:手术室的医护人员要在汇报的同时就立刻进行处置;医院领导要迅速判断,防止事态扩大;如果病床上的病人还有活动能力,也需要进行自救。另外,政府也要引导民众,开展自救、处置应急事件的培训。公共场所安全责任细化:责任明确到每一个人,风险就分担了,化解了。“天灾人祸始终存在,说来就来,所以对于应急事件有没有准备,准备得充分不充分,差别很大。”思考五:救死扶伤和个人安危孰轻重?——职业道德不可跑。宝钢医院事件之所以让媒体和民众愤慨,是作为救死扶伤的医生,竟然弃病人生死于不顾自顾逃生,严重背离医德和良知。人们所不耻的不仅仅是医德沦丧,更担忧的是现实社会道德底线的崩溃。正如媒体所言,“如果白衣天使都沦为魔鬼,那么整个社会只会与良知绝缘。”我们知道,“泰坦尼克号”沉没后,生存下来的几乎是老人、小孩子或妇女,而青壮年几乎全部沉入海底。被誉为“最美白衣天使”的苏州大学附属儿童医院医生丁欣,跪在滚烫的柏油路面上,对嘴中还在冒血的车祸伤员进行人工呼吸,这一幕被路面监控记录了下来。救死扶伤、尊老护弱历来是道德良俗,武文斌纵身一跃,纪晓飞的勇斗歹徒,徐洪刚的血染车厢……都诠释了舍个人安危,行见义勇为的道德风范。我们不提倡无谓的牺牲,但在关系人民利益的生死关头,个人安危应置之度外,挺身而出是公民的职业道德所在。无论我们是何种身份,如果职业道德随物欲横流之风飘逝而荡然无存,或系于维护一己私利的狭隘空间,这个民族的前景是令人忧虑的。“医跑跑”事件也许会启示我们,职业道德是彰显人生追求的价值底蕴,往往在经受各种考验中更加高洁;职业道德是支撑爱岗敬业的政治脊梁,往往在克服艰难困苦中更为可贵;职业道德是诠释博爱奉献的精神名片,往往在身体力行实践中更为闪耀。集体智慧和自由主义孰可贵?——组织观念不可跑。“医跑跑”事件还让我们思考这样一些问题,为什么当事的6名医护人员不能齐心协力地把病人转移而是四散逃命?为什么没发现主治医生临危处置的担当之举而是疲于自保?为什么看不到其他医护人员挺身而出积极救护而是溜之大吉?不难看出组织观念的缺失,集体力量的涣散,虽然无意指责事件中6名医护人员就是自由散漫的代表,但至少是不能有效团结形成合力的。在这6名医护人员当中包括医生、护士、麻醉师,至少是当时组成的一个医疗班子,主治医生理所当然应成核心。6名活生生的专业的医护人员面对全身麻醉同样面临安危的车祸病人,如果无所作为是令人震惊的,在最掌握病情、最熟悉医院通道、最了解病床结构等等的情况下,也最有理由最有智慧最有能力救治术中病人,这恐怕也是难辞其咎的一个原因所在。可以说,每个人都身处集体之内、组织之中,行政架构、党委支部是我们安身立命的基础,作为社会一分子,更应有很强的集体意识和组织观念,才能保持凝聚力执行力,否则就会成为一盘散沙。需要指出的是,随着东西方思想文化日益交融,意识形态之争更为突出尖锐,主张人权、强调个性成为不少人的价值选择,个人主义、自由主义呈现泛滥趋势,职场中“信老乡不信领导,信关系不信组织”之风在不少人当中有根深蒂固之嫌。不难想象,当个人主义占据内心灵魂,当自由散漫左右思想行为,当私心杂念主宰自我头脑,一个人只能陷入平庸和狭隘。不可辩驳的是,个人再强强不过组织,因为组织集中了众多个人的聪明才智,集体的力量是无穷的。置身于组织之中,就是得集体智慧之力,受集体帮扶之益,在面对各种困难和矛盾时,就会在集思广益中汲取力量,就会在齐心协力中破解难题,就会在借力互助中发挥优势。客观定论和情感判断孰左右?——科学态度不可跑。从“医跑跑”事件的表面看,很容易会被定性为“行径恶劣、医德败坏”,并受到一边倒的舆论声讨和民众谴责,如果不明真相、不经调查就鹦鹉学舌的人云亦云,只能陷入感情用事的粗浅,实践也证明,对待任何事物必须持客观理性、科学辩证的态度,这同样是员工特别是领导干部需要建立的思维观念。虽然调查结论尚未公布,但从具体情况分析,应该看到当时救助的不利因素,火势突然变大,手术室被浓烟笼罩,楼层断电,手术室漆黑一片。一是由于火灾,手术室内停电,手术台上的电子锁定装置难以解除;二是伤者做完截肢,刚刚缝合了两三针,还处于大量出血阶段,贸然解除止血带可能会危及生命;三是伤者处于全麻状态没有自主呼吸,拔掉呼吸机很可能会窒息。正如麻醉专家闻教授所说,在患者全麻过程中气管导管的确不能拔出,直到病人恢复自主呼吸为止。而传统的手术床可以通过电源开关移动,下面设有滑轮,重量在200公斤以上。设施比较先进的医院现在都改成了底座固定的手术台,没有办法搬动,医生们要在极其短暂和危险的时刻将一个躺在手术台上的全麻病人抬出或背出手术室也是值得商榷的。且当手术进行到中间左右时,一护士发现隔壁手术室臭氧消毒器自燃,她随即报警,医生发现的时候把妇产科的灭火器都拿光了去灭火,由于病人伤势较重手术无法停止,医生和护士决定继续进行手术,可见医护人员有采取积极救治的情节。当然,医护人员在第一时间对火情的判断是有失误的,而且救援措施也不够专业。也如闻教授指出的是,“如果火情的确非常严重,现场医务人员的生命也受到了威胁,那么可以在确保患者安全的前提下撤离。如果在火势蔓延之前,医生应有所为而不为,没有采取必要的措施,直接就逃跑了,就应当追究其责任。”因此,无论是人还是事的成败得失,不能以感情盲目跟风附和,也不可凭感觉轻下判断结论,而应分清事实原委,酌定是非责任。思考六:医生是否被神化?以往的意识当中,医生是一种被道德神圣化了的职业,这种人为的拔高所造成的结果就是在这些职业本身以外强加了一些本不该承担的负担,许多人认为救死扶伤是天职,怎能要报酬?这不是损害医生的形象吗?而如果遇到突发性灾害,医生抛下病人独自逃命,更是不可想象的,一个道德标杆、被世人寄予道德期盼的医生岂能“不要脸”地逃命,这让道德标杆的形象大打折扣。但问题的关键就在于,这种意识过分强调医生的道德性而忽视了医生的职业性,更是把医生这种职业的承担者——人,给忽视了,在危险来临时,不论是谁都会产生恐惧,都有趋利避害的心理冲动,选择逃跑实际上与职业无关,甚至于道德也无关,那只是生命的本能而已。我们的社会给医生这种可以在死神手中争夺生命权利的职业套上了道德的枷锁,反过来去也让公众的思考方式脱离了常识的轨道。正如有人对那些批评医生只顾逃命的言论的反驳:如果是你,遇到大火是安稳等死还是逃命?患者是人,医生也是人。所以,在这个问题上,公众应该关注的焦点在于火灾的原因、以及为何火灾会蔓延至手术室,火灾发生后医院的消防系统在干什么,手术室为何没法规避火灾等问题上。是的,职业的承担者是人,而不是神;医生是一个职业,而非道德家。在市场经济已经确立的当下,任何人表达自身对利益的诉求、公然谋取私利已是正常之举,只要其行为没有逾越公众利益和法律法规的底线,谁也不能说这种行为有错。而医生作为一种职业,表达利益诉求就合情合理,只要他的行为不曾触及社会法制底线。既如此,医生一职除了本身应该具备的职业素养外,就不应该承担过多的道德要求。几个医生目前没有受到处分,但他们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比如逃跑时是否做了相应的处理措施。但对社会来说,关注的角度却应该回到常识的轨道,反思一下我们凭什么对医生要有那么高的道德要求。医生以救治别人的生命为职业,但并不意味着就应该打上道德的标签;我们尊重医生,但并不意味着就得让他们付出高于职业素养本身的回馈。思考七:国家是否需要普及医学常识¥5.9百度文库VIP限时优惠现在开通,立享6亿+VIP内容立即获取医跑跑天涯论坛一.就此事件发表个人看法。1 对患者的死亡深表同情和哀悼。2 这事不简单。很难简单来说责任。六名医护人员身份也不同。手术医生、护士、麻醉医生,还有不在六位之列的医院保安。如果有责任也有不同。3 六名医护人员最终肯定没有刑事责任,民事责任本来就在医疗机构。六名医护人员也就良心自责吧。4 对医疗机构来说,不是不可抗力。对六名医护人员来说,属于不可抗力。5 换个场景。假设某位医务人员,为了救该患者也牺牲了。也无非少了一个医务人员,多了个英雄。多了个社会杯具——那个医务人员不是一个人,还有家庭亲人结论,六位没什么可指责的。责任在医疗机构和火灾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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