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审计局的职责调整
(一)调整对社会审计机构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范围,不再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以外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二)强化审计法律、法规、规章的监督执行,提出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承担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三)加强对经济责任、关系国计民生的资源能源、环境保护和社会保障资金、地方建设项目投资、境外地方国有资产、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审计职责。
上海市审计局的介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17号)的规定,设立上海市审计局,为市政府组成部门。 (一)贯彻执行有关审计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结合本市实际,研究起草审计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