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艺珍

时间:2026-01-11 20:41:04编辑:思创君

职业教育和专科有什么区别?

职业教育偏重于实训、技术方面的教育,专科相对来说会侧重于理论多一些。
职业教育的成人大专学历和全日专科学历没什么区别,但是职业教育学出来的技术相对更扎实一些,也就更容易被企业认可。
随着我国教育体制的深入改革,职业教育的发展受到社会关注。职业教育院校,是培养应用型人才与技术型人才的主要阵地,加强职业教育的力度,对于社会人才的培养有着积极的影响。在教育改革的今天,职业教育发展面临的挑战越来越大。高等教育扩招政策的开展,使得职业教育学校的生源质量大大下降,加之职业教育学校管理所存在问题,职业教育的未来何去何从,是一个亟待解决的大问题


什么是职业教育?

职业教育(vocational education)是指让受教育者获得某种职业或生产劳动所需要的职业知识、技能和职业道德的教育。职业教育包括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职业学校教育包括各种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职业中学)等。职业学校教育是学历性的教育,分为初等、中等和高等职业学校教育。
职业教育的目的是培养应用人才和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技能的劳动者,与普通教育和成人教育相比较,职业教育侧重于实践技能和实际工作能力的培养。
国家发布的《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 分为几大类:
完善国家职业教育制度体系构建职业教育国家标准促进产教融合校企“双元”育人建设多元办学格局完善技术技能人才保障政策加强职业教育办学质量督导评价做好改革组织实施工作


法律对受贿罪是怎样规定的?

[释义]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刑法条文]

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第三百八十六条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八十八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四)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现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国有公司、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吴艺珍的蹊跷的证人和受贿认证

一审洞口县法院认为,吴艺珍在任城步县代县长、县长、县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自2004年2月至2008年10月,共收受邵某、陈某等6人贿赂121万元。特别是在担任城步县县长期间,超越职权,擅自违法决定将人造板有限责任公司园艺场319.78亩的农用地使用权转让给忠协公司进行房地产开发,造成国家财产重大经济损失,其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且情节特别严重。法院遂于2010年1月26日一审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判处吴艺珍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追缴违法所得121万元,上缴国库。二审宣判判定吴艺珍受贿121万,渎职罪不成立。判刑13年。但是结果很难令人信服,宣判当日,地方法院门口的人群骚动起来,纷纷抗议。检方称:“2003年9月,城步县人造板有限责任公司改制,申请转让其所属的园艺场319.78亩国有土地。2004年,忠协房地产公司提出购买这块土地的申请。当年11月10日,吴艺珍组织召开会议对这一问题进行研究。在这次会议上,吴艺珍明知园艺场土地是“农用地”,而且并未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擅自决定将该宗地的性质变更为“未利用地”,并以会议纪要形式作出决定:受让方可按国有未利用土地性质按政策向有关部门申办该宗土地的用地手续。2006年下半年,忠协房地产公司要求将这块地的使用权证变更为商居用地。该公司总经理邵某在多次与城步县国土资源局协调未果的情况下,请吴艺珍帮忙。吴艺珍爽快地答应了,并多次要求县国土资源局予以变更。城步县国土资源局坚持只能按县政府会议纪要的决定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为此,吴艺珍在2007年12月让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刘某,将原会议纪要的决定修改为“受让方经挂牌出让取得土地使用权,同意按商居用地向有关部门申办该宗土地的用地手续”,并予以签发。结果,这块农用地在未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和未履行“招拍挂”程序的情况下,违法出让给忠协房地产公司并办理了商居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1671.2万余元(仍然按一审采用的2008年市场价,这点饱受争议)。2008年4月,邵某将这块土地股权转让后,非法获利1048万元。在此期间,吴艺珍三次共收受忠协房地产公司所送的贿赂款37万元。2004年,吴艺珍应陈某的请托,为其开发城步县中心商场项目减税一事以及工程承包、规划审批、款项支付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5次共收受陈某贿赂26万元。” 二审审理过程中,邵银富本身就是在检方控制之下,所以此前他在回答记者提问是明确说不便于说,因为凡是没按检方要求指证的人都“重新进去了”。被迫出庭后,自称6次给吴艺珍行贿其中4次是在办公室行贿的他居然连吴艺珍办公室在几楼、办公室陈列情况如何、有没有门卫都一无所知,在检方提示“是不是从后门进去”的情况下,他赶忙答是的开车从后门进去的,殊不知后门根本就没办法通车。在其证词出现前后不一致时,法庭问他以哪一次的证词为准,惊惧之下的他居然说是:“以检察院说的为准”。而罗景容急不可待地宣称给吴艺珍送了5万块钱“没有任何具体事情只是为了搞好关系”,检方一再提示,他改口说是“为了搞项目”,却又说不出是哪个具体的项目,由谁出面怎么搞。显而易见,这些证人的表现都不合常理,而且漏洞百出,根本不足以采信。(摘自吴芳宜博客)证人们在接受采访时说不方便对吴艺珍进行评价,邵银富曾对记者说,从公安局里出来后翻供自己行贿的证人又都“进去”了(参见网易新闻)。最佳生意合伙人:邵银富(浙江丽水人,男,忠协公司副老总、股东)先进事迹:为了忠协公司的发展和运转,分别向吴艺珍、李明亚、李邵城行贿55万、5万、8万(检方指控数据),独自出资不向公司财务列支报账,为了一人做事一人当,独自承担法律风险,不请示公司老总练巧忠,也不告知其他股东,乃最佳生意合伙人。 最牛的公诉员:申仲平(洞口县检察院公诉股股长)先进事迹:老板杨文彪因为出来之后讲了真话被再次关押,法院到看守所核实证据,杨文彪再次供述没有向李明亚行贿3万元的事实,法庭在宣读完这份证据后问检方公诉人对这份证据有无异议?公诉人申仲平说“你们看着办”,于是法院竟然连自已的取证都不敢采信了,认定杨文彪向李明亚行贿3万元。最雷人的行贿人:邵银富先进事迹:1、三次到县长办公室送钱,两次到武装部县长办公室送钱,却不知道吴艺珍办公室在哪里。(吴艺珍二审庭审质证供述)。2、到武装部向吴艺珍行贿没看到门卫中因为开着车从后门进去了。(吴艺珍二审庭审质证供述)武装部的后门宽不过1米5,不知道他开的是什么车。3、庭审质证时法官问是以以前的供词为准还是以现在的供述为准?竟答以检察院的为准。最可爱的行贿人:刘志强供述三次到邵阳吴艺珍的家中向吴行贿5万元,吴艺珍二审庭审质证时却不知道吴艺珍邵阳的家在哪里。最怪异的行贿人:贾建荣贾建荣供述向李明亚行贿10万元,但贾建荣2009年2月3日托同监牢友徐某带给其妻子王建美的亲笔信:“今日小徐朋友提前回家,我就让他给你来一电话,我在里面一切安好。另外想让你找一下专案组从头至尾审我的一个人,他叫张积淼,是市检察院反渎局的副局长,他说我给李县长和李局长送过钱,我在看守所碰到李局问过他,确实没送过钱给他,李县长我就碰不到了,(我记得从头到尾是没送过钱给李县长),但如李县长说有钱送给他过的话,就请你做通张积淼局长的工作,叫他们帮忙,我认罪就行了,能做通他们的工作对我取保候审是非常有好处的,我也想早点出来见你们。”从从贾建荣2009年2月3日写给其妻子的亲笔信中可以看出,他从头至尾没有送过钱给李明亚,但为了争取早点出狱,就只有配合办案人员的意图,才能办理取保候审。贾建荣在资金来源上向检方提供了一张银行存折(户名为贾建荣,帐号2960389980100313094),称在该存折上取的钱送给了李明亚。但公司会计毛裕明称:户名为贾建荣,帐号2960389980100313094的银行存折是公司交给她用于公司存取款的存折,贾建荣本人不持有该本存折,2007年2月8日和2007年2月25日的两笔10万元的款项是该公司会计毛裕明等人取款用于公司支付工程款和员工工资等开支,贾建荣从未持这个存折取过款,他连存折密码都不知道,只有毛裕明和沈早明知道这个存折的密码,这个存折现存沈早明之手。 从2008年10月警方对吴艺珍全家以及波及90多家亲戚的银行账号监控都无法找出121万的下落,查无实据,所谓证据只有吴艺珍的口供(后来吴艺珍称遭到了刑讯逼供)和几个真假难辨的证人口供。质疑者称:最后实就赃款去向来说,检方是用了很多方法,也找了非常多的相关证人。但最终他们能掌握的所谓赃款就是所谓的华玉珍交给他弟代存的26W元,而且据他们证实,这笔钱华玉凤并且早就收回来以防落人口实!这26W检方也不说钱的来源,只说这是他们掌握的证据。也就是这所谓的补充证据,说明了,检方是用了多种途径,对吴艺珍可能藏脏的地方及可能藏脏的渠道都进行过详细周密的排查。这26W存款基本上就是吴家的积蓄了。二审判决书则称除了邵银富的55万元,其余的都是吴艺珍自己招供。并经查证事实确凿。但121W巨款如何能瞒天过海,化为无形!值得人怀疑。检方每每就赃款去向避而不谈,看得出来他们的目的不是奔赃款而去!邵银富的一审受贿金额在二审下降一定数额,但121万的受贿总数还是不变,怪哉! 检方判定这121万的受贿金额的完全只有后来吴艺珍喊冤自己刑讯逼供被迫才无奈承认的口供。二审法官则称这些口供是他们在先前没有掌握这么多的受贿金额时吴艺珍竹筒倒豆子自己倒出来的(参见检查日报记者汤维骏“湖南城步原县委书记吴艺珍受贿案背后反思”)。吴芳宜则在博客上据理力争,城步确有刑讯逼供,而且当时的录像带怀疑造假,被封存后却没有被法官送去权威机构鉴定。吴芳宜认为这是他们心虚不敢送去鉴定,支持吴芳宜的网友更认为检方的做法是当着媒体打混,避重就轻。

吴艺珍的简介

吴艺珍,男,1962年10月出生,湖南城步人,1986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1年7月参加工作,大学毕业,曾任县农机局办公室主任、县农委综合组副组长、县农委办公室副主任、县委政研室副科级研究员、邵阳市委组织部办公室副科级干部、市委组织部调研科副科长、市委组织部办公室主任、邵阳县委常委、邵阳县委组织部部长、邵阳县委副书记,中共城步苗族自治县委副书记、县长。2008年4月任城步苗族自治县委书记。2009年邵阳市纪委根据省纪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要求,对城步苗族自治县原县委书记吴艺珍涉嫌渎职和受贿案,展开立案调查。全国人大常委会2009年4月24日表决通过代表资格的报告,吴艺珍因违纪并涉嫌犯罪被终止全国人大代表资格。争议出现于其女吴芳宜为父喊冤的博客引起巨大关注的时候:新浪网---芳草宜人的博客。其博客称全家生活俭朴,唯一的住房只有90多平,家具陈旧,收入多但是花销少。吴芳宜在博客里在一审二审期间举证父亲的清白为人,对不法办案程序质疑得有理有据。二审后吴艺珍被判13年有期徒刑。但是诸多事实仍然不清,首先刑讯逼供的录像二审只是封存没敢送去鉴定;二是行贿人对吴艺珍行贿地点含糊不清,甚至有个行贿人称遭刑讯逼供被迫造谎,然而翻供的人很快被重新抓进看守所,疑点重重。三是受贿金额的认定只有犯人的口供,虽然检查机关早就于案发前一年多就监视了吴艺珍一家的账户,但一直没有查到赃款。二审后某些机关月刊、报纸对吴艺珍进行了不实的报道,吴艺珍的女儿在博客上愤怒地公开质疑那些没有详细调查的辑刊文章,又引起很大的反响,2010年6月6日新浪迫于官方压力于她的博文发表一天内就删除了它,并于新浪网首页转载了半月谈的有失偏颇的文章。

吴艺珍的举报人杨宗才8000元买来的证据

黄品德并不否认是他把会议纪要提供给了杨宗才,提起往事,他强调当初那样做只是“对事不对人”。43岁的黄品德是儒林镇大竹坪村人,曾在县城开了多年的公交车,有着比杨宗才还早的上访经历。2004年,因为县里要建行政中心,家里的土地被占用,因补偿问题上访,2004年12月,他认识了杨宗才,开始与杨宗才等4人联手上访。黄品德介绍说,当时代其他村民上访,“讲好了,拆迁户收15%左右的提成作为差旅开支,征地收10%左右。”2005年5月,湖南省国土资源厅派人在黄品德、杨宗才与城步县相关部门之间进行了一次协调,补偿费发放下来,1000多万元,结果,只有杨宗才一人按提成比例拿到10多万元,黄品德等其他三人找杨宗才理论,其中一人叫杨宝成,为此还把杨宗才新建的三层小楼炸了一个窟窿,获刑3年。后来,杨宗才答应给黄品德8000元,并写下欠条,2008年2月,黄品德拿到县政府的会议纪要,给杨宗才看,杨想要,黄品德表示先把那8000元付了,杨宗才付黄3000元,拿到了文件。对于文件的来源,黄品德表示是出自人造板厂园艺场一个普通职工之手,当时,黄品德为园艺场30位承包户代理维权,从而得到了这份文件。而人造板厂原总经理阳守权也被认为跟吴艺珍之间有恩怨,他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否认是他得到了文件并交给黄品德,而文件之所以从县档案馆流传出来,阳守权说,“100%不是出于段文亮。”按照黄品德的回忆,2008年2月他刚拿到这份文件时,曾去找过吴艺珍,吴当时是县长,吴看了后,说无所谓,他是通过正规途径拍卖土地,是合法的,“随便你们去告。”后来,黄品德还找过一位陈姓副县长,得到的也是这类表示。 为修公路县里挪用1000多万补偿款作指挥部经费,村民杨宗才开始维权。他住在城步县城,八角亭周家冲,二层崭新的小楼,近300平米,花了他15万元。提及个人收入,杨宗才脸上闪过一丝笑,“今年代理成功了几个诉讼,费用拿到的话,收入可观”。在2004年,湖南重点工程竹城公路(竹市镇到城步县)开建后,被占地农民杨宗才调查发现,县里克扣了18%的农民补偿款。经村民书面委托,杨宗才代表全村维权。杨宗才找过村主任、镇书记、公路建设的副指挥长杨文渊以及信访局、国土局的领导。“他们都很客气,说这事我们管不了,你最好找县长书记”,杨去找了当时的书记辛建平,“辛给我开个条子,让我去找主管部门。”最后,杨宗才找到吴艺珍。吴艺珍于前一年的6月刚由邵阳县委副书记调任城步县县长。修建公路时,吴是指挥长。“他直接说县财政现在没钱,县里也是按市政府文件办的,说我要是去告,就随便告。”杨宗才去了几次都碰了钉子。这成为杨宗才不舒服的根源。吴艺珍在看守所也反思过这个问题。他觉得自己跟村民沟通的方法过于直接。他也承认县政府克扣了补偿款。但他说,钱款使用的方案是上一届政府定的,而且那些钱都用作县乡村三级公路指挥部的办公经费。城步县是国家级贫困县,每年的财政收入在5000万。为修建公路,县里需第一期自筹资金3150万元。杨宗才并没体会到县政府很穷。他看到为庆祝建县50大庆,城步县新建了行政中心、儒林广场。2006年,杨宗才将管辖城步县的湖南省政府告上法庭。在法院调解下,吴艺珍和杨宗才签订协议,约定在一到两个月内,将1000多万元差额补偿款发还给村民。杨宗才也不讳言,他维权是收取报酬的,为补偿款的4%,合计40多万元。26项献礼工程耗资靡费,致使补偿款停发;杨宗才上访被拘归咎时任县长吴艺珍但杨宗才至今只拿到13.2万元酬劳。这也是杨宗才认为吴艺珍和他过不去的原因。法院调解后,县政府开始陆续发放补偿款,按协议,每笔钱必须要杨宗才签字,村民才能领取。吴艺珍并多次当着杨宗才的面告诉村民,“你们不要找杨宗才帮忙打官司,他收提成,你们不告这笔钱我也保证足额发放。”杨宗才说,在领到13.2万元后,他没再签字,但补偿款仍在发放。到2007年,补偿款的发放像山涧溪流断水干涸了。那年1月,杨宗才带着近百名农民进入县政府,要求发放钱款并进一步提高补偿标准。吴艺珍答应,6月底之前处理好补偿事宜。“吴艺珍这样的大包大揽会让自己很被动。”任职多年移民局局长的戴明华举例说,城步县1999年修建国家级水库白云水库,征地补偿款至今没完全到位。历经6任县委书记、县长,没有一个敢站出来给老百姓解释,更没人敢给承诺,老百姓上访,就推、拖、躲、赖。吴艺珍出任县委书记后承诺,“每年支付300万,本届政府一定要结清。”对杨宗才的承诺,吴艺珍则无法践约。让他陷入被动的是几项献礼工程。2006年是城步建县50周年,竹城公路、新行政中心、儒林广场、南山广场、城镇给水等26项工程,都要求在那年完成。总耗资达1.1亿元。在看守所中,吴艺珍告诉记者,他本不愿搞这些工程,劳民伤财,“但这是从市委到县委拍板的工程,我当县长前就定下了的50大庆规划,作为县长我只能尽力筹措资金来完成工程。”一份2006年城步县人大常委会对献礼工程进展调查的报告,显示出了巨大的资金缺口。竹城公路县里应自筹4060万资金,实际到位只有2310万;占地2.9万平米、投资总额5000万的县行政中心大楼,资金缺口3600万,“因无钱支付预付款,电梯空调至今未安装”……“而他在这一年里完成了所有的献礼工程。”城步县原政协主席唐尧认为,吴艺珍这一年的努力赶上过去十几任官员做的政绩。吴艺珍不让这些工程下马的另一原因是,他认为工程能拉动县城经济,“没有项目,没有建设,就没人愿意来城步投资,经济就无法发展。”而杨宗才又带着未领到补偿款的农民去长沙上访。在被民警强制押回后,他被拘留10天,随后家中二楼又被炸一窟窿(后来证实是杨宗才的朋友所为,被判刑)。杨宗才将这些归咎于吴艺珍,“当时就觉得,不扳倒他,我就没好日子过。” 将证据卖给杨宗才之后发生的事情大大出乎黄品德的预期,他认为吴艺珍因此落马“真是太可惜了”,在黄品德看来,杨宗才与吴艺珍之间存在个人恩怨:在湖南省国土资源局做过前述协调后,吴艺珍曾答应在1000多万补偿款里取4%作为杨宗才等人的差旅费,后来杨只是拿到13万元,就不肯再支付给他了;杨的房子被炸,也曾被认为是吴的指使;杨宗才在县城北郊周家冲修新房时,曾去找过吴艺珍,吴还给他批了条,让相关部门按政策给杨搞一块宅基地,但国土局长与县规划局长“不买吴的账”,没能落实,杨宗才据此认为吴“只是说得好听,不办事”。在黄品德的描述里,吴艺珍也是一个工作狂,“白天黑夜不休息”。记忆深刻的一件事是,2004年春节前一天的晚上,吴艺珍还曾把他们叫到办公室为补偿款一事做协调。因为上访,黄品德跟吴艺珍打了五六年交道,单是通电话,就不低于1000次。黄品德与杨宗才都曾在吴艺珍的宿舍里吃过吴母陈玉华下的面条,这是城步很多上访农民的共同记忆。 杨宗才与黄品德是合伙直接上诉吴艺珍的当事人,两人都是吴县长的“老朋友”,两人都是“上访专家”,与吴打交道最长最久,两个都在吴家的集体宿舍里吃过县长妈妈煮的面条——全中国有几个省、县、市长不是把上访者挡在信访办或政府大院?有谁把上访农民请到家里详谈并在家吃便饭?吴艺珍也犯了不该犯的善意错误:为了城步的发展筹措资金,也用“权力”签了一个不该签的字,从而落到这步田地!关于吴艺珍的“敌人”如何评价吴艺珍,我们从多家媒体体记者的采访中得知:杨宗才只含糊其辞地说“板到他再说”,而黄品德却对记者说出了自己的良心话:“吴下台太可惜了,工作狂,有些不尽人情(无人情味?他在上访还吃过吴家的面条,他意指吴办事铁面无私),与吴通电话上千次,吴落到这步田地,是他这位上访“敌人”始料不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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