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献田的公开信
2004年8月,全国人大法工委在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人民大学分别起草的两份物权法草案基础上,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修改稿。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分三次审议了物权法草案。2005年7月1日,新华社播发了新闻“物权法草案全文将向全社会公布,广泛征求意见;10月、12月召开的人大常委会将继续审议物权法草案;并视情况决定提请明年3月召开的十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表决。”这是继1954年宪法、合同法、婚姻法等之后,中国第12部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的法律草案。这是调整财产关系的重要法律,也是建国以来第一部对如何保护私有财产进行详细规定的法律,因此,物权法草案向社会公布后,公众反应积极。仅仅一个月时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共收到群众意见1万多条。当时,巩献田并没有关注物权法草案。他事后解释说:“我不是学民商法的,(物权法草案)照理说和我无关。”2004年8月,也就是在全国人大法工委形成物权法草案修改稿的同时,香港教授郎咸平在复旦大学发表演讲。他指责格林柯尔董事局主席顾雏军炮制“民企神话”。随后,他的演讲以《格林柯尔:在“国退民进”的盛宴中狂欢》为题,在网上发表、传播,掀起了“郎旋风”。当时,巩献田的注意力被“郎旋风”所吸引。他一直坚持认为,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而郎咸平“产权制度改革并不能真正使国企走上正路,而只是民企瓜分国资的一场‘盛宴’”的看法也引起他的极大共鸣。因此,他与持有相同观点的人频繁接触,思考以什么方式保护国有资产。在“郎旋风”所引起的改革反思潮中,为了“保卫国有资产”,巩献田组织了有185名学者参加的“维护《宪法》权威和尊严,保卫国有资产,维护公民劳动权”的活动,虽然引起了人们的关注,但是收效不大。不久,著名经济学家刘国光发表《谈经济学教学和研究中的一些问题》,一石击起千层浪,被一些人称为“刘旋风”。这让巩献田感到振奋。因为刘国光所批评的“资产阶级自由化的声音和倾向正在复苏,并且在顽强地发展蔓延”,正是巩献田一直以来所忧虑的。他由衷钦佩刘国光,尊敬地称他为“刘国老”。此时,关于物权法草案的讨论正在社会上热烈展开。“一个老朋友建议我应该看看。”巩献田透露,这个“老朋友”就是原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顾问马宾———“马老给我打电话说,‘小巩,物权法草案你应该好好地研究研究’。”马宾,建国后曾任鞍山钢铁公司总经理,他执笔写的鞍钢经验报告曾受到毛泽东的高度称赞,被称为“鞍钢宪法”,后担任冶金部常务副部长,退居二线后,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顾问。如今,马宾已年登九秩,但依然非常活跃,坊间不时有他署名的《论形势与任务》之类的文章流传。巩献田“好好地研究研究”了物权法草案。“我感觉到问题很严重。这部法的立法技术相当低劣。这是为全中国人民立的法,关系重大。所以我就没有更多地考虑,写了那封公开信,因为他们违背宪法在先。”这封信,就是著名的《一部违背宪法和背离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物权法》草案》。公开信总结《草案》有四个背离:1.背离苏俄民法典的社会主义传统和概念,迎合资本主义民法原则和概念,有人在“奴隶般地抄袭资产阶级民法”,“照抄陈旧的资产阶级民法概念”;2.背离中国革命根据地和建国后的人民民主法制的优良传统,迎合资产阶级的旧法传统,它同国民党的《六法全书》没有什么根本和原则区别;3.背离1986年《民法通则》的社会主义原则,迎合资本主义全球化和新自由主义经济学谬误;4.背离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立法原则和传统,迎合资产阶级立法原则和传统。巩献田非常感谢互联网,他说,“互联网有共产主义因素”。在全民大讨论热烈之际,巩献田在网上发表的公开信“犹如一声炸雷”,在社会上引起极大回响。支持物权法草案和反对物权法草案的双方展开了激烈论战。一方称巩献田的公开信是“最牛的一封信”,另外一方则称其是“世纪最荒谬的质问”。“这实质上是要不要改革开放的问题”,中国政法大学原校长、中国民商法权威江平教授说,巩献田等人先将对物权法草案的争议上纲上线,“已经超出了物权法的范畴,他们实际上是觉得改革开放出了问题。”因为这封信,巩献田名声鹊起,一时间成为北京大学风头最健的教授。
物权法是否违宪
北京大学法学教授巩献田指出,目前已通过的《物权法(草案)》有多处违宪,“在物权法制定上,要么走社会主义道路,要么走资本主义道路,决不存在第三条道路。”巩献田如是说。
一、背离社会主义?
巩献田:物权法草案是一部背离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开历史倒车的草案。
起草人:物权法的制定是在宪法基本原则指导下,对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取得的成果进行确认,并适应和引导进一步的改革开放,它是符合经济发展规律和历史潮流的。
二、违 宪?
巩献田:草案废除了宪法和民法通则中调整财产关系的最核心条款“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实质上妄图用“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精神和原则取而代之,这是违宪的行为。
起草人:在商品流通领域,国家财产、个人财产要神圣就都神圣。马克思说过,商品交换是天生的平等派,只有对所有财产平等保护,商品交换才能进行,市场经济才得以建立。
三、加大贫富差距?
巩献田:现在贫富差距越来越大的情况下讲平等,就是要把乞丐的要饭棍和少数人的汽车、机器平等保护,要把普通居民的住房、危旧房和那些高级别墅一样保护,这样形成的,不是劳动的平等,而是资本的平等,这与资本主义社会有什么区别?
起草人:物权法不是财产分配法,是对财产分配结果的确认。无论富人穷人的财产,只要是合法获得的,物权法都要确认和保护。至于社会财产如何分配,另有专门的法律加以规定,比如税法。此外,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对劳动权益的保护,我国有专门的社会保障法和劳动法予以保障,这些不是物权法调整的范围。
四、不捍卫公有制?
巩献田:对于广大劳动者和全国人民来说,公有制和国家财产这是他们每个人的物权的最重要的和最根本的基础保障和物质体现。没有国家和集体物权,每个公民的物权就没有实现的可能。
起草人:在个人权利和国家权力的关系上,前者永远处于弱势地位,个人权利最容易遭受国家行政权力的侵害。在改革开放以前,由于“极左”路线的影响,单纯强调对国家利益、集体利益的保护,忽视对个人利益的保护。在建立法治国家的进程中,整个民法包括物权法必须强调对个人权利的保护。当然,这里有两个前提,一是个人利益具有合法性,二是公权的介入具有违法性。
你认为物权法(草案)姓资还是姓社?
巩献田的介绍
巩献田,教授,北京大学法学硕士,南斯拉夫萨拉热窝大学法学博士。研究领域有:法理学、马克思主义法学、法学概论、政治学、伦理学。主要作有《法理学三论》(1997年),《论依法治国》(1996),《现代法理研究》(1995),发表学术论文数十篇。2005年8月,巩献田发表了一封《公开信》,公开质疑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违宪,在互联网上引起极大回响。2005年10月被潍坊学院特聘为兼职教授,现任北京大学李志敏书法艺术研究会会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