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的离婚条件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上一篇:丝的偏旁
下一篇:冻肉的做法
相关文章
小y笔记本
09月12日
石油人才招聘
2012亚洲小姐
黄小琥女儿
09月11日
小沈阳患癌
开平出租房
09月10日
最新文章
湖州师范学院文学院
重型摩托机车
2012奥迪q5
经理人世界
自动皂液器
暗黑血统2怎么捡东西
热门文章
夏日五福星
德牧的优点和缺点
穿过挪威的森林
土耳其是属于哪个国家
新加坡在地图上的位置
一串串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