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兵

时间:2026-01-05 00:36:59编辑:思创君

人脸识别第一案原告胜诉,法院的判决依据是什么?

人脸识别第一案原告胜诉,法院的判决依据是服务合同法。现在科技越来越发达,很多东西都智能化了,例如进出门及小区可以使用指纹和刷脸,就连买单也可以通过刷脸就能买单了,但是在这些方便便捷下又存在着一些隐患,像这种普遍大众的智能刷指纹和刷脸是否存在着个人核心信息的泄露,像刷脸这种重要个的人敏感信息在这些场合下可以用吗?去年四月份郭兵在杭州野生动物园购买了一张双人年卡,用了1360元,当时商家说可以凭指纹或者年卡入园,通过指纹和年卡可以不限次数的入园,于是郭兵就留下了自己的身份信息和录入了指纹。但是在去年的十月份他又受到园区发来的信息,说因为系统升级所以指纹不能用了要换成刷脸进入,如果没有注册脸部信息的用户将无法入园。郭兵觉得人脸是属于敏感的个人信息,所以他不接受园方的人脸识别,要求园方退回年费,但是园方不肯,经过多次协商都没有协商好,郭兵在10月28日将这个动物园告上了法院。要求这个动物园园方取消人脸进入,还有这个动物园存在违约和有欺诈消费者行为,要求对方退还年费以及删除他的个人信息。这一个案子涉及到了个人敏感信息采集等多方面的法律问题,因此也得到了大家的关注,这一案子开审动物园方就请了两位北京的律师与原告律师展开了辩论,但最终这一场庭审以原告胜诉,法院判定园方赔偿原告购买年卡的费用1038元,还有删除他的个人信息,但是对于原告其他的诉求就没有得到法律支持了,对于这样的结果原告表示会继续上诉。

人脸识别第一案终审宣判!“人脸识别第一案”终审判决有什么意义?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现在人脸识别系统在我们日常生活中的应用也变得越来越多了,不过随着人脸识别的应用也产生了很多的社会问题和法律问题,最近一段时间受到大家特别关注的人脸识别第一案终于迎来了最终的审判,在这个案件之中,作为被告的杭州野生动物世界将会被判删除原告的指纹年卡同时包括其他的一些个人信息。这样一个案件只不过是关系到个人隐私安全的一个案件,但是却引起了不少朋友们的重视,之所以出现了这样的情况,是由于这一个案件是人脸识别第一案也正是由于这一个特殊性,所以才会导致全国人民对于这件事情都是特别关注的。在科技日益发达的今天,我们人体的很多生理特征以及人体密码越来越引起大家的重视,这些生理特征没有办法进行改变,也是我们每个人的最后防线也正因如此,所以必须加强对于这些生理特征的证实,只有这样才能够让我们的个人隐私得到更好的保护,同时也会让我们的生活变得更加安宁。在日常生活中,在一些特殊的工作单位以及办理一些其他业务的时候,有时会需要我们来进行人脸识别,可是根据去动物园里面参观这样一个行为可以发现人脸识别并不是非常重要的,同时也是没有必要的,那么在这种情况下采集游客的生物信息,就显得并不是特别合适了。有了这样的一个案件之后,对于我国其他的公司以及组织在采取其他人的生物信息时,能够有着一个非常不错的参考,同时在遇到了这样的情况时,法官进行审理也能够有着更大的把握,相信在有了这样一个案件之后,大家对于这类的事情一定会加强重视,更好的保护好自身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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