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规划纲要学习辅导百问

时间:2026-01-05 02:01:17编辑:思创君

异地高考政策

法律分析:外地户口可以在广东高考。需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经县(市、区)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认定,考生父母在广东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并连续3年以上持有广东省居住证。2、经县(市、区)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认定,考生父母是按国家规定在广东省参加社会保险累计3年以上的进城务工人员。3、考生在广东省参加中考,并在父母就业所在城市具有高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法律依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意见》 根据国家要求和我省教育资源承载能力,结合《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制订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高考的实施办法。(一)积分入户的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高考的条件。按照《关于开展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工作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10〕32号)、《关于做好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66号)的要求,异地务工人员、高技能人才及其随迁子女在我省入户的,随迁子女不受入户年限、就学年限等限制,自2013年起可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并可与入户地户籍考生同等录取。(二)随迁子女就读中职学校在我省参加高考的条件。经县(市、区)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并连续3年以上持有我省居住证、按国家规定在我省参加社会保险累计3年以上的进城务工人员,其随迁子女具有我省中职学校3年完整学籍的,自2014年起可在我省报名参加高等职业学院招收中职学校毕业生招生考试,并可与我省户籍考生同等录取。(三)随迁子女就读普通高中在我省参加高考的条件。经县(市、区)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并连续3年以上持有我省居住证、按国家规定在我省参加社会保险累计3年以上的进城务工人员,其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中考并在父母就业所在城市具有高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的,自2016年起可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与我省户籍考生同等录取。(四)其他。对不符合以上条件的随迁子女,自2014年起,经户籍所在地省级招生办同意,可在我省借考,但须回到户籍所在省(区、市)参加录取。具体办法由省教育、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制订。必要时,可视实施情况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报考条件进行适当调整。

异地高考政策

异地高考政策如下:2012年9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文件,要求各地在2012年12月31日前出台异地高考具体办法。截至2012年11月30日,北京最新出台的政策显示,外地户籍考生暂不能在当地报名参加。广东规定2016年起租房者子女可异地高考。2014年7月30日,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简称《意见》)有关情况。《意见》称,改进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的城市先行落户政策,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逐步可在当地高考。异地高考规定:长期在非户籍所在省(区、市)工作、学习的人员,在两地试卷相同的前提下,考生可向工作或学习单位所在地及户籍所在地的省级招办提出申请借考。经同意后,可在考生工作或学习所在地的省(区、市)办理借考手续,参加考试。考生答卷的评阅及录取事宜由其户籍所在地省级招办负责。异地高考:随着大量城市流动人口和进城务工农民工在异地工作时间的推移,期女在流入地参加高考的问题日益迫切。异地高考的突出矛盾,集中在流入 人口密集的大城市。2012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出文件,要求各地在2012年12月31日前出台异地高考具体办法,这就是异地高考政策。解决异地高考问题,无法绕过北京、 上海等 大城市,而这些大城市正是异地学生聚焦的场所,异地人口聚集的城市。2011年 ,在列席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时,针对流动人口子女”异地高考”, 在所在地参加高考问题,教育部部长袁贵仁称,城市应当为稳定就业者子女就学负责。

教育规划纲要辅导读本的通知

学习、宣传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内各司局、各直属单位: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教育规划纲要》)是21世纪我国第一个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指导全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纲领性文件。为帮助广大干部和师生深刻领会《教育规划纲要》的重大意义,准确理解《教育规划纲要》的基本内容,《教育规划纲要》工作小组办公室组织编写了《全国教育工作会议文件汇编》《教育规划纲要辅导读本》《教育规划纲要学习辅导百问》,全面系统地阐述了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教育规划纲要》的精神,观点鲜明,内容科学,重点突出,具有很强的指导性。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教育规划纲要》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要任务,是教育系统的中心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由专人负责,配合《教育规划纲要》的学习,认真组织好《全国教育工作会议文件汇编》《教育规划纲要辅导读本》《教育规划纲要学习辅导百问》的学习宣传工作,扎实推进本地区、本部门、本学校的教育改革和发展。 上述学习材料由教育科学出版社统一出版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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